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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商务天气预报网”对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进行宣传的函
2008-02-22 17:20  文章来源:市场运行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目前,监测样本企业已达2万余家,涉及批发、零售等22个行业,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全国商务系统依托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提供信息服务,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场监测工作者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监测样本企业的鼎力支持与配合。为回报监测样本企业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中做出的贡献,提高企业报送数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我司决定利用“商务天气预报网”的知名度,对监测样本企业进行宣传,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效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载体和形式

  经过两年来的发展,“商务天气预报网”已具备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网站日均访问量超过900万人次,约占商务部网站全部访问量的25%,最高日访问量达1250万人次,网民覆盖生产流通企业、政府部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行各业。此次宣传以“商务天气预报网”为载体,通过Flash动画、滚动条、专题栏目等形式,对监测样本企业的商标标识、业务范围、企业风貌等情况,进行集中宣传和展示。

  二、推荐条件

  请各地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原则,做好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推荐工作。推荐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为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半年以上;

 (二)最近三个月数据报送率保持在95%以上;

 (三)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荐程序

  请各地组织监测样本企业填写《宣传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见附件),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内容真实、客观。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要求其提供企业商标标识及宣传照片(JPEG或GIF图片格式)。此次宣传不设截止日期,各地可随时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司。(推荐表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商标标识及宣传照片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我司将对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组织制作相关宣传页面,分批在“商务天气预报网”发布。

  联系电话:010-85226679 85093842

  传真:010-85226679

  电子邮件地址:scyx_cif@mofcom.gov.cn

  附件:宣传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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