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吉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实现1616.3亿元,同比增长18.7%,高于去年同期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
一、农村市场消费明显加快,城乡增速差距进一步缩小。1-10月份,城市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实现1276.8亿元,同比增长19.6%;农村市场零售额累计实现339.5亿元,同比增长15.4%,城市市场增速快于农村市场3.3个百分点。
二、住宿和餐饮业高速发展,继续成为领涨行业。10月份,受节假日市场消费旺盛影响,吉林省餐饮住宿市场销售红火,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实现27亿元,同比增长23.4%,增幅高于去年同期7个百分点,高于批零贸易业4.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个百分点,继续成为领涨行业。1-10月份,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累计实现1386.8亿元,同比增长18.5%;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累计实现224.4亿元,同比增长20.1%,高于批零贸易业增幅1.6个百分点。
三、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增速较快,拉动消费作用显著。10月份,吉林省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零售额实现45.5亿元,同比增长27.1%,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率为31.4%。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高速增长主要体现在大中型零售企业快速发展,据吉林省商务厅监测,前10个月吉林东方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山方大商贸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商品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3倍、1.2倍、52.8%、48%、46.4%、45.7%、34.9%和32.9%。
四、各类商品全面旺销,食品类消费比重减少。1-10月份,吃、穿、用类商品销售同比分别增长19.8%、26.8%和23.4%。前10个月热销商品主要体现在:儿童玩具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中西药品类、金银饰品类、汽车类、家具类、书报杂志类、针纺织品类、烟酒类商品销售同比分别增长96.2%、59.6%、57.9%、55.5%、49%、48.1%、34.6%、31.7%、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