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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工作的通知
2007-12-26 14:03  文章来源:山东省经贸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区、市发改局(财办、财贸局、企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工作,促进市场繁荣活跃和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市场工作

  节日市场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以来,我市市场总体呈现繁荣活跃、购销两旺的局面。由于受国内外市场影响,部分粮油副食品价格也一度出现波动,目前虽已趋平稳,但随着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的来临,其对市场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做好市场繁荣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对此,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从关心民生,提高百姓生活质量、扩大内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两节市场的各项工作,确保市场繁荣稳定。

  二、突出抓好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当前市场形势,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投放,确保市场供求稳定。同时,各有关企业、批发市场要积极组织货源,加大外采力度,扩大储存能力,增加节日商品供应量。一是粮油储备和加工企业要做好1500吨市级储备面粉和1000吨储备花生油的投放准备。二是市储备的300万公斤大白菜、100万公斤青杂菜和2万头生猪活体储备要按时落实到位,按计划投放。三是市粮油批发市场要保持6000吨的粮食滚动库存,面粉日均上市量不低于300吨;长生、嘉里、亮泉等五大食用油加工企业市区日均花生油上市量要不低于70吨;万福、恒生源公司、鑫盛联公司等1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均生猪上市量要不低于2500头;城阳、华中、抚顺路三大批发市场日均蔬菜上市量不低于150万公斤。

  三、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节前,各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和商品质量的检查。一是进一步巩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粮油、肉、菜、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测,各检测点要加大检验检测的批次和密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入市商品质量安全。二是严格执行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备案管理制度,集中开展烟酒市场检查,杜绝假酒假烟入市。三是强化餐饮企业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检查,确保餐饮消费安全卫生。

  四、引导促进节日市场消费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消费旺盛,各商贸企业要针对市场和消费需求,精心开展各种营销活动,引导促进节日市场消费。各大商场、连锁企业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各种名优特新商品上市,通过服务、文化、特色、品牌引导消费,丰富市场。要充分发挥3400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点多面广、辐射力强的优势,通过统一采购、集中配送,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适合农民消费的名优商品上市,同时五市三区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家电下乡活动”,把适合农村消费的家电产品送到农民手中,满足广大农民消费需求,促进农村市场消费。各餐饮企业要根据群众消费需求,积极推出适合节日消费的特色美食、休闲、娱乐等项目,引导和激发消费。

  五、加强商贸安全管理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做好节日市场安全工作。各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自查自纠,落实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抓好安全监控和管理。各区市要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和各类商品市场等公共聚集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个月的集中整治,重点排查、清除消防隐患。同时,各商贸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举办大型商贸活动安全管理备案制度》,举办大型商贸活动,要向所在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室内活动超过5000人、室外活动超过2万人的,要同时报市经贸委备案。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凡举办大型促销活动的,要提前3天将促销方案报市、区两级流通主管部门备案,并不得以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限时限量的促销。
  
  六、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按照商务部和省、市的要求,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利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本区域消费市场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认真做好市场供求、价格预测分析。各监测样本企业要及时做好数据和信息报送。其中,生活必需品监测要继续实施日报制度,并要做好节日期间商品销售、市场热点、客流量等信息的报送,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为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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