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地方交流 >  陕西 >  正文

陕西省千阳县努力做好蚕桑基地保护工作
2009-04-07 16:08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蚕桑产业的负面影响,巩固桑园面积,确保蚕桑主导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千阳县委、县政府就切实做好蚕桑基地保护工作专门开会并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蚕桑基地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组织力量,尽快深入蚕桑生产大户、重点村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宣传巩固蚕桑基地对农民增收的重要性,宣讲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稳定农业生产的政策方针和县上保护蚕桑产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蚕农正确认识市场规律,树立“低潮发展,高潮受益”的思想,确保蚕桑产业在市场低谷不下滑,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蚕桑生产质量和效益。
  要抓住当前春季桑园管理的有利时机,突出重点,管种并举,提高蚕桑生产效益。一是扩大合理套种面积。转变蚕桑发展方式,积极推广桑园套种西瓜、马铃薯、豆类等低秆作物技术,扩大套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增加生产效益,争取保基地、促发展的双赢目的。二是加快新优农机具推广。加大桑园微耕机、伐条机、采桑机等桑园作务机械引进、示范和推广,积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蚕桑生产,降低蚕桑生产劳动强度,提升劳动生产效率。三是加强桑园科学管理。按照“扩良桑、清园荒、育拳型、产优叶”的要求,积极落实桑园灌溉、规范修剪、配方施肥、虫害防治等有效措施,确保桑园优质高产,提高经营效益。四是扶持发展蚕桑生产“511工程”示范大户。推进桑园经营权合理流转,积极培育强村大户,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扶持大棚养蚕、省力化养蚕、方格簇等新优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实现基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产品优质率。

  三、依托项目,强化支撑,全面落实蚕桑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要紧盯国家产业政策,加强上下沟通联系,互通项目信息,围绕本县蚕桑产业发展优势,积极上报争取项目,依托项目支撑,落实扶持政策,带动蚕桑产业健康发展。县农业局要加快世行农业科技桑蚕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全面落实购置桑园微耕机、新栽桑园、新建养蚕大棚、小蚕共育室、推广方格蔟、省力化蚕台等补助政策,扶持蚕农强基础渡难关;要围绕产业化发展,积极扶持荣盛公司上报项目,搞好服务,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计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发、信用联社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全力搞好项目编制申报、资金落实等工作,为保护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四、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蚕桑基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保护巩固蚕桑基地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千阳县推进蚕桑产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关于桑园资源保护有关规定,将桑园列入产业基地进行保护,确保桑园基地面积不减少。县农业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沉入生产一线,切实加强宣传和蚕农培训工作,指导农民提高科学作务水平,引导蚕农科学应对低潮形势,转变蚕桑生产方式,发展一村一品示范村和示范大户,确保蚕桑基地巩固和壮大。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调整贷款结构,及时发放支农资金和小额贷款;水利部门要大力改善水利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效能;商贸、供销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优势,搞好肥料、农机具等物资供应,满足生产所需。各新农村包村工作组要立即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宣讲政策,与乡村一起研究措施,制定办法,将产业发展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县上将把蚕桑基地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农业局要会同县政府督办室、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开展桑园资源保护工作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挖桑毁园情况严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推进蚕桑基地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确保蚕桑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陕西省商务厅专题研究推进“东桑西移”工程项目    2009-04-07 16:05
3月份河北省猪肉价格继续回落    2009-04-07 15:58
湖南省钢市整体稳中小幅反弹    2009-04-07 15:56
石家庄市清明假日消费品市场活力十足    2009-04-07 15:49
陕西商洛市3月份必需品市场情况分析    2009-04-07 15:43
3月31日湖南食用农产品肉菜价格下跌    2009-04-03 10:03
南宁市2009年1-2月大型零售企业销售情况简要分析    2009-04-02 09:45
湖南娄底市生活必需品周报分析    2009-04-01 09:27
陕西榆林市二月份市场运行情况    2009-04-01 09:20
山西省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三月第四周监测情况    2009-03-31 15:0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市场运行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