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加强酒类管理机构建设 为确保履行法定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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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14 14:31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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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大修订颁布的《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由此相应增加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酒类行业管理的职能职责,增大了酒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量,也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酒管机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庆市商委十分重视酒类行业管理工作,通过向重庆市政府汇报请示,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做了大量工作,为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争取到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一是在市商委增设正式编制的酒类管理处,撤销原来临时工作机构(酒管办);二是增加人员编制,酒类管理处配备四名工作人员(公务员);三是酒类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