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商业厅关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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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12 11:19 文章来源:辽宁省商业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辽商发[2006]34号
各市商业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生猪屠宰市场整顿,规范定点屠宰厂生产经营行为,加快屠宰厂升级达标步伐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我省肉类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整顿重点
(一)提高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水平,搞好专项整治。
(二)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管理,规范肉品品质检验行为。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四)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品牌化经营经营。
二、整顿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水平。力争在年底前,全省大中城市和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厂70%以上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1个☆以上标准。
(二)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监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的肉品合格率达到100%。年底前,各市政府所在城市和重点县(市)的生猪屠宰厂全面推行标准化肉品品质检验。
(三)继续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达到85%以上。
(四)推进生猪屠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购销档案和上下游客户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五)打破地区封锁,支持优势企业的肉品流通,帮助优势企业拓展肉品市场。
(六)推广肉类产品品牌化经营,鼓励屠宰企业开展分割加工,建立品牌连锁经营。到年底,全省肉类品牌专卖店达到1000家。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加大改造力度,加快屠宰厂升级达标步伐
1、切实抓好县以上城市生猪屠宰厂的达标改造工作。继续加大整顿力度,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厂点。对没有达到标准的生猪屠宰厂,各地屠宰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改造力度,促进厂点达标升级,特别是要加大对县(市)级厂点改造力度。争取在年底前,全省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达标率达到70%。
2、提高乡镇生猪屠宰厂建设水平。为提高乡镇和农村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各地应加强对乡镇屠宰厂生产和肉品检验的监管,提高乡镇屠宰厂的标准水平。到年底前,较大乡镇生猪屠宰厂(场)要配备麻电器、烫池、打毛机、内脏整理台等设备,实现半机械化屠宰。同时,要配齐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依法开展肉品检验。对达不到要求的屠宰厂,要对其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依法关闭。推进具备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HACCP 和ISO9000认证,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管理。
(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经营行为,推进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今年要把肉品品质检验作为生猪屠宰市场整顿的重点来抓,严格规范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行为。
1、要求屠宰厂必须建立完善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2、在各地选择1—2个比较规范的屠宰厂,进行重点指导,作为肉品品质检验示范企业。
3、进一步贯彻落实《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管理办法》,出厂的生猪产品必须具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滚动式肉品检验合格章。
4、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定点屠宰厂必须按照有关检验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消毒,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病害肉的处理。对不按规程进行检验的要限期整改。
5、加强屠宰厂检验设施设备建设,屠宰厂必须配备必要的检验设施设备,能够进行必要的检验。
(三)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各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密切联系工商、卫生、环保、畜牧、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期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对有生产注水肉、病害肉行为的定点屠宰厂,要依法取消其定点资格,坚决予以关闭,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
(四)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上市销售肉品质量安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抓好肉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肉品流通管理的新方法。加快推进鲜活肉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大力推行肉类零售市场、批发市场与定点屠宰厂挂钩,严格实行不合格肉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完善生猪产品加工与经营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
(五)加强生猪屠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肉品品牌挂牌销售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猪屠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生猪屠宰企业信用等级考评办法》、《全省生猪屠宰行业信用信息示范文本》,稳步推进我省生猪屠宰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研究制定一套符合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在全行业试行。
2、选择重点屠宰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分为A级、B级、C级、D级,对D级企业提出整改要求,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3、推广肉品挂牌销售活动。支持屠宰企业与肉品经营业户签订产销协议,实行品牌挂牌销售,引导居民安全消费。同时要加强对已发放的牌扁管理,坚决杜绝挂他人品牌,卖私屠滥宰肉现象的发生。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生屠宰市场整顿,强化肉品检验达标,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卫生安全。同时,各地要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生猪屠宰市场正常秩序。
(二)加强宣传指导,搞好整顿验收
各地要加大国务院《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日、展版展示和展销会等不同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11月下旬,省定点办将对各地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严重,落实本《意见》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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