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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贸委关于贯彻2006年度全国桑蚕种桑蚕茧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2006-04-28 11:00  文章来源: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经贸委(经委)、农业(林业)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国桑蚕种桑蚕茧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要求,国家下达我省2006年度指导性计划,桑蚕种发放279万张,桑蚕茧和桑蚕丝生产分别为10.475万吨和1.89万吨。各地应根据商务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强茧丝绸行业宏观指导,搞好茧丝供需平衡,引导行业平稳发展,维护农工贸三方利益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做好与市场协调衔接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引导,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贯彻生产指导性计划,切实安排好今年桑蚕种、茧、丝生产。

  据统计,2005年全省桑田136万亩,全年饲养蚕种297.4万张,生产蚕茧10.05万吨,较上年减产10%;蚕茧收购均价1170元/50公斤,增幅近20%。蚕茧生产总值增加约2亿元。丝产量23273.29吨,同比增长20.77%;丝织品产量291265.23万米,同比增长10.77%;丝绢纺织及精加工产值272.58亿元,同比增长16.1%。丝绸产品出口总值11.80亿美元,同比增长26.98%。外销市场稳定增长的同时,丝绸产品的内销需求也出现了较快的增长。

  我省茧丝绸行业的总体态势是:2005年蚕桑生产春蚕形势较好,秋季受灾严重,全年蚕茧减产;丝绸工业生产上升迅速,经济效益增加,运行状况良好;内外销市场持续稳定增长,总量增加、单价提高。由于茧丝供需偏紧,茧丝绸行业持续处于高价位运行,蚕茧和厂丝价格创历史新高。但今年以来,由于茧丝价格一度过高过快增长,茧丝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所带来的市场不稳定、需求抑制以及外销增幅减缓等行业风险有所显露。

  为此,2006年各地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服务指导,稳步发展蚕桑生产。各地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扶持蚕种生产,稳定蚕桑生产规模。要进一步发挥主产区优势,加强蚕桑生产的组织引导,促进蚕桑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要健全蚕桑技术推广体系,加大新桑、蚕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的推广。要积极通过提高蚕茧质量,提高单产,降低成本,增加蚕农的经济收入,稳步发展蚕桑生产。由于去年秋季减产,蚕种供应问题突出,各地要以春季蚕种生产供应和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好蚕种生产、蚕种供应和生产技术指导,避免和化解矛盾,确保生产安全。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维护生产经营秩序。要严格执行蚕种生产、经营、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和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严格监督管理,规范茧丝市场秩序。应依据有关蚕种管理法规规范,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加强对蚕种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制止无蚕种生产经营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蚕种,维护蚕种生产供应正常秩序,防止伪劣蚕种流入和家蚕疫病的流行,避免蚕业生产和蚕农遭受重大损失。应加强对蚕茧收购的协调和监督,严格鲜茧收购资格准入制度。收购期间要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宣传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打击无证照收购行为。要督促鲜茧收购企业认真执行蚕茧收购标准和价格政策,防止抬价抢购和压级压价问题。应促进蚕种生产经营和茧丝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三是加强资源整合,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各主产区要积极总结和推广以优势丝绸企业为龙头,实施贸工农一体化的成功经验,衔接有关政策,整合资源,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体制与机制创新,提高龙头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幅射带动能力。丝绸优势加工产区,要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企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加大对优势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工程的支持;加大对特色和优势产业为集聚群和以产品为集聚源带动丝绸产业链项目建设的支持。要积极推动和支持品牌建设,增强企业的影响力,提高丝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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