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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农民工返乡种桑养蚕有关情况的函
2009-02-17 15:07  文章来源:国家茧丝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国茧协办函[2009]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准确及时掌握茧丝绸产业在农民工返乡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对各地农民工返乡从事种桑养蚕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见附件1,2),同时将当地茧丝绸行业企业,特别是承担“东桑西移”工程基地项目的龙头企业,在接收农民工返乡就业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做得较好的典型事例(含有关数字)进行汇总总结,相关材料请于3月6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刘斌
  电 话:010-85093879 85093884(传真)
  E--mail:jsb322@126.com

  附件:1.农民工返乡种桑养蚕情况调查统计表
     2.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吸纳农民工返乡种桑养蚕情况调查统计表


                          国家茧丝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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