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特殊行业管理 >  茧丝绸业管理 >  正文

《丝绸(机织物)的分类、命名及编号》等七项丝绸行业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2009-06-10 12:00  文章来源:全国丝绸标准化委员会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09年第5号(总第145号) 公告,批准我国丝绸行业7项国家标准,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里子绸》、《织锦工艺制品》等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我国丝绸原料、面料、制品的质量起到积极规范和促进作用,解决了我国丝绸行业丝绸制品标准的缺失问题。截至目前,我国丝绸行业已有17项国家标准,34项行业标准。初步建立起包括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等在内的丝绸标准体系,整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附:批准丝绸行业七项国家标准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积极落实政策 为扩大消费创造有利条件    2009-06-09 15:00
关于印发《三绿工程十年重要文件汇编》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06-08 16:24
5月份各地市场监测系统及地方“商务预报”考核通报    2009-06-05 10:03
食用农产品价格小幅回落 生产资料价格略有上涨    2009-06-04 15:02
湖南市场食用农产品价格继续小幅下跌    2009-06-03 15:55
关于举办全国外贸商品巡回展的通知    2009-06-02 15:23
食用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双双回落    2009-06-02 09:28
市场运行调节司召开党支部大会    2009-06-01 16:06
西安端午小长假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2009-06-01 10:14
国内消费市场基础坚实 八举措搞活流通扩大消费    2009-06-01 09:0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市场运行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