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核实商贸流通设施灾后重建相关事项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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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4 14:56 文章来源:市场运行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省的灾后重建项目相关数据已陆续报来。经与财政部沟通,需对有些事项进一步明确,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具体如下:
1、原调查表中“农产品市场”项的大棚和门店分别统计因灾损失情况及重建计划,商业附属设施栏不用填写。
2、原调查表中“重建方式”栏中的重建和修复项分别统计重建和修复总投资。
3、进一步核实“养蚕大棚”和其他项受损情况,力求数据准确、合理、说服力强。
4、调查汇总表需经当地省级民政主管部门盖章,否则数据不予采纳。原上报表有民政部门盖章的,重填的调查表不需再盖章。
5、为便于与财政部的进一步沟通,就受损设施还需明确受损设施单位名称、地点等,各地还需上报商务流通设施灾后重建项目明细。
请重新填报相关调查表(见附件,在http://scyxs.mofcom.gov.cn/重要文件栏目下载),于3月6日前上报(附电子表),过期不候。
联系人:王敏 电话:(010)85093881 85093884(传真)
电子邮箱:jsb322@126.com
附件:1、商务流通设施灾后重建项目调查汇总表
2、商务流通设施灾后重建项目调查明细表
市场运行司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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