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全国三绿工程十周年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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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4 16:58 文章来源:市场运行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北京、河北、大连、吉林、上海、江苏、南京、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青岛、湖北、湖南、广州、海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等文件精神,总结三绿工程十年工作成效,继续深入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绿色市场功能,做好保安全、促消费工作,商务部定于11月中旬召开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座谈会,并同期举办“三绿工程十周年——绿色市场成果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三绿工程十年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交流各地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探讨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方法;
(四)参观三绿工程十周年——绿色市场成果展。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11日报到,12日开会
地点:福建省福州国际会展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
三、参会代表
(一)三绿工程13个成员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
(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主管处室负责同志1人;
(三)部分获证绿色市场单位负责同志各1人;
(四)绿色市场认证机构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各1人。
四、其他事宜
(一)推荐企业。请北京、上海、南京、宁波、福建、青岛等地商务主管部门各推荐1家农产品绿色批发市场、1家绿色零售市场参会。
(二)交流材料。请北京、吉林、上海、南京、宁波、福建、青岛、湖南、贵州、甘肃、新疆等地商务主管部门准备三绿工程经验交流材料1份,内容包括十年来实施三绿工程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
(三)请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参会,统一汇总填写《参会回执表》(见附件1);按要求提供会议交流材料;组织“三绿工程十周年——绿色市场成果展”相关宣传展示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以上材料请于11月5日前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
电 话:010-85093826 85093828 传真:010-85093844
邮 箱:jiancechu@mofcom.gov.cn
附件:1. 参会回执表
2. 三绿工程十周年——绿色市场成果展材料征集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参会回执表
三绿工程十周年——绿色市场成果展材料征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