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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促消费23条 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0号),推出5方面23条政策措施,坚持长短期相结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供需两侧协同发力,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夯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促进消费市场加快复苏

一是全面恢复商业场所正常经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除中高风险区外,人员自由流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商场超市、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健身休闲等商业场所全面开放。支持商业场所延长开放时间。7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比6月提升1.8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增幅提升2.5个百分点,餐饮收入降幅收窄4.5个百分点。

二是充分激发释放消费需求。精心策划举办“苏新消费·夏夜生活”购物节,从5月至9月将开展超10万家商家参与、千余场消费促进活动。持续开展“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江苏味道”等消费促进系列活动,支持各地陆续推出“南京国际消费节”、“无锡太湖购物节”、“515盐城消费节”等“一市一主题”特色品牌活动,鼓励发放惠民券、免费券、现金补贴等,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

三是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阶段性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等政策,组织开展“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广应用系列活动,推动汽车消费回稳复苏。安排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对购买符合条件的绿色节能家电给予实际售价10%的财政补贴。1-7月,全省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大幅增长171.1%,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家用电器零售额同比增长80.8%。

二、进一步增强消费潜能动力

一是助企纾困稳市场预期。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力稳主体稳预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缓缴住房公积金,鼓励各地政府提供房屋租金、水电气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支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截至上半年,全省已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超2000亿元;减免国有房屋租金31.57亿元,惠及近7万市场主体。

二是稳就业提升消费能力。打好援企稳岗、扩岗增容、重点群体就业“组合拳”。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到50%,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高到90%。千方百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大力组织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深化校企合作提供优质就业机会,支持开展“五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上半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9.67万人、居全国首位;城镇调查失业率降至5%,低于全国0.5个百分点。7月就业形势继续回暖,城镇新增就业达到79.6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66.4%。

三是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完善生活物资保供稳价机制,确保基本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构建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对困难群众及时救助,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截至上半年,全省已救助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6.76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42.06万元,发放救助物资折款1161.9万元;为40.92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合计7351.22万元。

三、全力打造品质消费新高地

一是提升新型消费供给能力。大力培育数字电商企业和新型消费业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加快推进新型消费场景建设,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构建完善“智慧+”消费体系。1-7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1555.5亿元,同比增长15.0%;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智能手机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33.5%、97.8%。

二是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持续优化城乡商贸物流网络布局。建立完善跨区域疫情防控和商贸物流协调协作机制,全力做好物流保通保畅、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是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全省企业开办用时全面压缩到2天以内。启动2022年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大力提升重点民生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水平。以“五拓展五延伸”方式,进一步扩大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活动覆盖面。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打造有利于消费潜力释放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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