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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简报 第11期

商务部等3部门印发《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商务部结合《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和新形势新要求,在征求并吸收13个部门意见基础上,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8月5日印发《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总体方案》(见商消费函〔2021〕395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下一步推进培育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体方案》指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两端发力,提升我国城市在全球消费的吸聚带动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创新引领能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总体目标是,用5-10年时间,以规划引导、市场驱动、标准对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赋予城市新功能定位,培育建设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美誉度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形成一批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特色,坚持科学布局、循序渐进。

《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构建全球多元融合的消费资源聚集地。引导市场主体深度整合全球优质资源。培育发展民族品牌,推动精品国货进机场、高铁、社区、免退税商店。发挥进博会、服贸会等溢出带动效应,扩大特色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口。培育发展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业等。

二是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标志性商圈。高质量改造提升步行街。积极引进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融合店,吸引全球新品首发。促进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鼓励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整合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物流设施,发展新型社区商业场景等。

三是打造引领全球消费潮流的新高地。大力发展时尚创意、绿色智能消费,打造一批标志性品牌、活动和场景。依托国际国内展会,举办“时尚周”“产品秀”等。加快商业转型升级,打造消费新模式。有序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群电商等新业态。积极发展夜间经济。

四是营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环境。建立完善面向全球的立体交通网络,促进大型商业设施等与市政交通互联互通。优化城市商业布局,开展生态宜居环境建设。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消费纠纷快捷解决机制。健全综合咨询、智力支持等服务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

五是完善自由便利的国际消费政策制度体系。降低商业用地、物流等成本。稳妥推进消费领域和相关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过境免签城市范围,延长过境停留时间。推进境外人士境内移动支付服务试点和扩围。优化离境退税服务,鼓励增设退税商店,积极推行退税便利化措施,引导退税商店提高国产优质产品经营比重。强化消费人才支撑等。

六是推动形成区域消费联动发展新格局。建立“以周边支撑中心、以中心带动周边”的区域联动机制,推动城市群消费一体化发展,形成共建共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模式,更好服务国家区域战略。

《总体方案》强调,以国务院批准的培育城市为重点,率先开展培育建设工作,提升消费的国际化、品质化和便利化水平,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其他地区以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创新政策、补足短板,借鉴经验、对标创建,推进消费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推进培育建设工作,培育城市要落实好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培育建设各项工作。培育城市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培育城市对照重点任务和指标体系,高标准编制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办公室指导督促培育城市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实施方案推进落实。三是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城市针对消费供给、基础设施、体制机制等方面不足,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健全培育建设的政策措施体系。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适时面向全球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好经验总结推广,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总体方案》还提出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政策引领度等五大维度、25项具体指标,将为培育工作指引和成效评估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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