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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5-2017年)》的通知【已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5-2017年)》(以下简称《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5] 74号) ,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与《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5年)》相比,《制度》在总说明部分略有修改,监测品种、指标、报送时间等均未作调整。

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监测样本企业认真填报,并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数据催报、审核等工作,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 张昊

电 话:010-85093842

附件: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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