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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打基础 奋力求突破 推动汽车流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汽车流通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山东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汽车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着眼全链条扎实打基础,对标高标准奋力求突破,为拉动中高端消费、促进经济高效发展注入新动能、培育新增长点。

一、抢抓机遇,畅通渠道,打好汽车消费“组合拳”

青岛市是汽车消费大市,汽车消费在引领消费升级、助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市积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紧跟全国汽车流通全链条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构建共享型、生态化、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畅通市场“经脉”,提高流通效率,促进形成汽车消费强大市场。

(一)新车销售增幅明显。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全市875家汽车销售企业共销售汽车15万辆,同比增长7%,全市汽车保有量突破300万辆,在山东省城市排名第一。

(二)二手车交易较快发展。全市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30家,经销企业370多家。今年1-6月份,全市共交易二手车8.8万辆,实现交易额31.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和13%。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平稳提升。全市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2家、网点5家。今年1-6月份,全市共计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346辆、3251辆,同比分别增长2%和2.7%。

(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我市被商务部等8部委批准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地区,在保税港区建设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市场,7家企业经评审成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或平台。今年1-6月份,全市共销售平行进口汽车9428辆,同比增长15.3%。

二、优化布局,配套设施,提升汽车流通基础条件

(一)优化汽车流通网络空间布局。按照“1155”(一城一环五中心五大道)的布局,构建我市多元、立体的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体系。一城:规划建设集汽车综合4S店、二手车交易和汽车后市场等业态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城。一环:即环绕市中心均衡分布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市场和汽车配件市场等;五中心五大道:即在李沧区等五区市和市南区等五区市各规划建设一处集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和汽车后市场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汽车贸易中心或汽车贸易大道。分别在城阳区、莱西市和保税港区规划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和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城。

(二)推动汽车流通网络建设提档升级。对标欧美和北上广深等先进,高点规划、推动建设汽车综合贸易服务园区、中心(大道)和综合交易市场等,促进汽车流通网络一体化、链式发展。通过规划指导、标准示范和升级改造等,培育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的汽车流通市场,增强集聚资源、吸纳消费和一站式服务能力。近几年来,支持陆海、飞宇、中海外星海龙等汽车流通企业先行先试,实施新一轮汽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从今年开始,计划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复制推广新一轮汽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经验,推动全市汽车流通网络整体提档升级。

(三)提升汽车流通网络建设现代化水平。一是加强汽车流通信息化建设。以相关企业为支点,基本建立起覆盖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各环节的全链条汽车流通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了相关企业网上登记注册、汽车流通信息实时登记、比对和核查。二是加强汽车流通标准化建设。研究制订汽车品牌经销商经营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划编制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形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汽车流通标准体系。三是加强汽车流通现代化建设。以市北区、黄岛区、即墨区汽车及配件物流集聚区为支撑,通过连锁辐射,构建青岛市汽车物流共同配送网络。结合汽车平行进口、二手车出口和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指导飞宇等汽车流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等技术,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拓展汽车后市场业务,为汽车流通长效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案。

三、分类指导,分项推进,促进汽车流通创新发展

(一)推动汽车销售创新发展。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汽车市场规范创新发展的通知》,从强化学习宣传、明确责任分工、推行网上备案登记和信息报送、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部署办法贯彻落实工作。联合媒体和协会等,举办专题宣讲活动2次,组织各类培训6期,受训300多人次。西安奔驰维权事件后,针对汽车消费投诉集中出现的情况,以落实区、市属地化监管责任和销售企业主体责任为支撑,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积极应对,及时受理并有效处置相关投诉570多起。同时,创新汽车销售运营方式,重点推进即墨区汽车综合贸易园区、市北区汽车贸易大道和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专业销售市场建设,增强一站式选购和服务能力。重点培育15家汽车4S店、汽车交易市场和汽车超市等,引导一品牌多店或一店多品牌、网上销售等销售模式创新。强化平行进口汽车与现行汽车销售网络结合,增加品质汽车商品供给和消费。

(二)推动二手车交易创新发展。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规范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国家试点的政策环境下,有序推动二手车出口贸易。培育二手车品牌经销商,推动二手车电商经营模式创新,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精品业务、置换业务和网上销售、网上拍卖等,全面推行鉴定评估、纳税、保险和登记过户等一站式服务。2016年以来,我市的二手车迁入量逐年递增。其中2017年迁入12708辆,2018年和今年上半年迁入量同比增长超过10%。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办法》,简化企业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二手车营商环境。2017年以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为1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100多家汽车经销企业办理了备案登记。

(三)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创新发展。制定《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将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事项纳入“放管服”改革范畴,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目前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不但可以“一次办好”,而且“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汽车回收拆解电子图像、档案的管理同步得到加强,实现了拆解车辆、拆解照片和拆解档案相互对照、信息互补。细化企业监管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守法经营责任书》,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达标验收制度和标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等4个行业指导性文件。2017年以来,支持西海岸新区、李沧区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配套设施、扩大规模、规范运营和管理提档升级。

(四)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一是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印发《青岛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商务、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领导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试点任务,厘清工作职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试点工作动态监管。制订了《青岛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严格遴选7家试点企业。开展通关、保税、物流信息化等流程培训,引导试点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按年度对试点企业的经营业绩、依法合规信用情况等进行考评,对达不到试点要求的进行整改或调整。三是青岛口岸创新开展试点工作。建设2个滚装船专用码头、2.8万平方米汽车城和15万平方米汽车物流产业园等,搭建“港库店园四位一体”的运营模式和“内外贸并存、进出口结合、一港两区多园”的发展架构。创新打造“前店后库、口岸支撑、多点布局”的商业模式和进口整车通过海铁联运发往乌鲁木齐的物流模式;创新开通“中韩客货班轮整车进口业务”的海运模式,成为全国唯一具备滚装船、集装箱、客货班轮3种运输模式的汽车口岸;创新监管模式,从印度转运南美的韩国现代汽车通关出境,实现滚装船国际转运业务零的突破;创新总代模式,与美国悍威出口公司合作,在全国率先尝试国有企业开展特殊车型亚太地区总代理。

四、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汽车流通监管力度

(一)完善汽车流通监管机制。构建形成了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的汽车流通监管机制,会同市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从取消二手车限迁、落实税收政策等入手,清理妨碍行业流通发展的规定和政策,区、市汽车市场一体化合作和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的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动将汽车流通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将商务部门的工作重点向畅流通、促消费方面转移,提高汽车流通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效率。

(二)强化汽车流通监控措施。健全信用信息评价、查询、发布和监管机制,通过“信用青岛”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汽车流通主体信用信息。建立汽车流通行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客观评估、精准推进汽车流通各项工作,优化政策环境和消费环境。完善汽车流通质量追溯体系,建立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流通电子台账,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为放心消费、品质消费提供制度保障。

(三)规范约束汽车流通行为。落实相关汽车流通主体设立备案制度,规范使用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汽车买卖合同统一文本,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强制消费、违规开票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公开等行为。加大对新车、二手车、报废汽车等重要节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来源不合法、质量不合格的汽车、假冒伪劣配件、隐瞒二手车车况及以次充好、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以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汽车流通基本情况普查2次,开展联合执法12次、70多人次,发现并督导整改问题90余项,查处违规经营案件15起,通报违规企业21家(次)。

五、正视不足,高点对标,推动汽车流通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对标先进,积极作为,推动汽车流通全链条加快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一)强化监管机制。完善全市汽车流通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指导、区市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的工作分工,加强对汽车流通发展的统筹协调。完善工作例会、定期督导和联合巡查等制度,强化对汽车流通全链条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完善扶持政策。配套、落实相关汽车流通发展的行业政策,整合政府、社会和企业资源,创新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加强汽车售后服务能力、品牌二手车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破碎示范中心和汽车流通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三)提升公共服务。加强汽车流通监测平台、追溯体系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市民放心消费、品质消费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强汽车品质消费、绿色消费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汽车展销和汽车消费体验等活动,搭建供需长效对接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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