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全国外贸商品巡回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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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2 15:23 文章来源: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商流促字[2009]1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各有关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的通知》(商办流促函[2009]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与跨采会同期举办的“全国外贸商品巡回展”(以下简称“巡回展”)招商招展工作,现将“全国外贸商品巡回展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外贸商品巡回展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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