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14号)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确定40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联系方式:010—85093833
附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拟入选名单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