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促进司 类型:原创
2020-10-23 17:26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3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水上成品油市场监管遏制不正当竞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横贯东西部的水运大通道,为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长江水上成品油市场存在的“无票”“变票”、以次充好等销售行为,严重危害长江水体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国家财税损失,不利于长江航运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很有针对性,为我部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推动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水上成品油市场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责,客观上使得市场监管存在较大难度。2017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全面加强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和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开展联合执法。
商务部立足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地方规范资质企业经营行为,配合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一是积极推进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体制。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印发《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指导地方做好批发仓储审批取消的政策衔接和零售审批有序下放。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后的石油流通管理体制,营造更加开放有序的营商环境。二是出台船用油行业相关标准。近年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分别发布了《水上加油船管理技术规范》、《水上加油站安全预防污染技术要求》、《船用燃料油》等船用油领域相关标准,为规范船用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改善船用油市场秩序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省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包括船用油经营企业在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经营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按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强化船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船用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配合做好船用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公安、环保、海关、安监、工商、质检、能源等部门,做好船用油市场监管、油品升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快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意见》尽快出台,指导地方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规范优化市场准入,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对船用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船用油、开设黑加油点(船)等违规经营行为,并逐步形成长期性、机制性安排,提高监管效率,改善监管效果,力求标本兼治。关于您提出的理顺互联网平台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规则,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作专题调研。
商务部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