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促进司 类型:原创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
2024-10-28 14:38
【发布文号】商消费函〔2024〕267号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1日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新能源物流车以旧换新试点示范城市创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物流车是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的重要部分。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加大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力度,有助于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扩大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
一、在全国范围启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试点工作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范围涵盖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用车;提出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80%的发展目标;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
二、深入推进实施汽车以旧换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3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推动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系列政策措施;4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老旧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节能型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推动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消费扩内需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已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补贴车型为符合条件的乘用车,促进新能源物流车发展有关工作暂未纳入汽车以旧换新支持范围。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