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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2015227日,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于20155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1674 条,将柴油[闭杯闪点≤60℃]定为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pdf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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