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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环节 坚持依法监管 推动汽车流通管理新局面

近年来,商务部积极推进汽车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出台了一系列有含金量的政策法规。吉林省商务厅坚决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坚持依法监管,全力抓好汽车流通领域全链条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推动全省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一、吉林省汽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素质抓学习,不断提升商务系统业务能力。为更好适应汽车流通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全省商务系统业务能力素质提高,通过多项举措抓好业务能力培养。一是组织培训当面学。《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厅组织实施省内商务执法人员培训,对如何理解和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二是召开会议强化学。2018年12月,围绕汽车流通管理行业法律法规的适用、监督管理等内容,组织吉林省汽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采用现场参观、邀请行业专家授课、交流经验等方式,面对面的交流学习,提高基层商务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三是利用新媒体随时学。我们建立了“吉林省汽车流通工作”微信群,适时发布国家、省、市(县)工作动态、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及解读,跟进汽车流通领域社会焦点,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四是结合商务执法干中学。指导市(州)商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长春、四平两市商务局对未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加价销售等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此举维护了部门规章的权威,也增强了商务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

(二)建章立制抓规范,推动汽车流通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落实省市县三级监管责任。2018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吉林省商务领域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法律规定监管部门的不同层级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权的34项业务,按照由较低层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原则,制定了《吉林省商务领域监管责任清单》,划分了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其中涉及汽车流通领域监管业务3项,汽车流通领域省内跨市(州)的由省厅统筹、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的由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属地范围企业的监管,确保事事有人管,不留监管死角和盲点,层层压实汽车流通领域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一建三查”工作。“一建”: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档案》制度,要求企业留存车辆权属信息复印件、车辆图像信息。“三查”:查档案,在企业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时,随机抽取部分档案,检查档案建立情况,并将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数量与检查情况挂钩。查系统,对档案留存的信息与汽车流通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比对,看企业是否违规使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查现场,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是否建立生产台账、是否执行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了安全生产制度、硬件基础设施是否完备等情况。截至目前,我省27家企业累计建档10万余份,我厅累计抽查车辆档案5千余份,约谈档案有问题的企业负责人20余次,执行现场检查50余次。“一建三查”打击了企业违法经营的饶幸心理,促进了企业规范发展。三是开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基准工作。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涉及行政处罚的15条条款逐条进行了梳理,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四个等级,制定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基准,明确了基层商务主管部门执法工作尺度。

(三)简政放权抓服务,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一是积极营造便民政策环境。我厅联合省工信、公安等12个部门,出台了《吉林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在二手车交易、金融、保险等领域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坚决贯彻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多次与省环保、公安部门协商,经省政府同意,凡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均可迁入我省。截至目前,省外迁入我省二手车累计超过8万辆,充分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进一步繁荣了我省二手车市场。二是积极推广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积极协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公安车管机构驻场,开展一站式服务。目前,我省经营面积超1万平米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均开展了驻场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捷。三是将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工作下放至市(州)、县(市)。备案工作下放后,由市(州)、县(市)承担本级备案工作,减少备案环节,降低制度性成本。四是扎实推动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采用实地督导,现场调阅的方式,督导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四)部门协作抓执法,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汽车流通行业监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管住、管好。此前,依法吊销了因违法销售“五大总成”的吉林市开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认定书,并追究了一批人员的刑事责任。近期,会同地方公安机关查处1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暂停该企业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资格,公安机关对该企业作出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五)惩治违约抓诚信,积极发挥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吉林省是全国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地区之一,我厅开发建设了“吉林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我们积极挖掘平台对汽车流通企业在汽车销售、汽车融资、信用服务中的影响作用,将企业经营及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推送,积极营造诚信经营路路通、违法经营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目前,平台已经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了业务对接,与税务等相关业务平台实现了信息定期推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搞好调研。深入各地开展调研活动,组织商务主管部门、汽车流通企业进行座谈,听取各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汽车流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督促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扎实组织培训。会后拟召开全省汽车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认真学习本次会议精神,宣贯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推广兄弟地区的经验做法,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我省汽车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压实地方监管主体责任。继续依据《吉林省商务领域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压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全省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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